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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幾天在男人家過夜的壞孩子。

 

 

人有慣性,覺得別人家不比自己家舒服是常態,何況我所暫住的不是什麼金窩銀窩,是年近三十老頭的窩,嫌廁所髒,脫了眼鏡每一步都走的戰戰兢兢,沒床墊的木板睡不舒服,翻來覆去整夜無法成眠,一天過完,不知為啥竟有些欣慰,原來我也是會哭哭想家的。

但事實證明,我的適應力果然如打不死的小強一般堅強,才住了兩天就淡忘所有不適。在滿地泥土的浴室裡踩來踩去,小意思,在嘎吱亂響的床板上一夜好眠,沒問題。只能說我這人既隨便又無欲無求,或許剃度出家才是最適合我的生活,繁華的台北城,掰啦!

撇開他人眼光不談,我舉雙手贊成婚前同居,但當然要是在認真經營感情的前提下,純為XX方便或分攤房租那種不在討論範圍。同居的好處,是能提早了解對方的生活習慣與優缺點,哪些是能忍受的,哪些又是無法容忍的,畢竟再怎麼淑女/紳士的外表下都有個呈大字形攤在沙發上,邊挖鼻孔邊摳腳皮的另一面,早點粉碎對另一半所有的憧憬也好,否則一旦名字簽了章蓋了,可是連回頭的機會都不太有哩。

但也難說,因為熱戀時看另一半的行為怎樣都是可憐可愛,說不準連屁都是香的,想當初我爸娶我媽,提親時老丈人第一句話不是請問你年薪多少存款若干有無房子車子貸款負債,而是「我女兒脾氣很不好你確定你真能了解並且可以忍受嗎?」血氣方剛(那時也三十了吧?)的老爸當然是拍胸脯保證了,事後證明是一大錯誤,十幾年看他們大吵小吵下來,馬後炮的我總說他們倆的個性根本天差地遠,會結合本身就是錯誤,但做錯事的當下有什麼人能真正體悟到自己做錯事呢?所以說,雖然我不得不承認馬先生是好人,知識廣EQ佳,但現在沒吵過不代表以後不會吵,現在甜蜜不代表以後不會翻臉不認人,幸好我對人這種動物本就沒什麼憧憬,能體會的。

只能說我對人與人間交往本就有很大的不安全感,馬先生說我想太多太悲觀,或許吧,但看著身邊離婚的離婚家暴的家暴實在樂觀不起來,家庭能塑造很多人生觀,就好像安琪小姐總說不會外遇的不是男人,老師說學歷史是為了記取教訓,我們總覺得自己不會重複他人的錯誤,但事實上?如果人能記取教訓的話,戰爭早就絕跡了。

好像扯遠了,總之我和馬先生現在很好,同住了幾天還是沒吵過架,我過的很開心,這是好現象,完畢。

我有點搞不清楚這篇的主旨到底是放閃還是感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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