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看到這句話,滿不爽的。

首先必須搞清楚一件事:創作的定義是什麼?

「特指不事模仿、出於己意的創造。多指文學、藝術等作品的創造而言。」

以這樣的標準看來,爆料文、懶人包都不算在創作範疇內,更別提只是整理BBS、網頁截圖後發表一點臆測意見的文章。

對,我真的知道你挖八卦挖的很辛苦,也知道你的文章很多人愛看,但我敢保證,這些人愛看你文章的原因,絕不是因為你的「作品」是「原創」,深究其原因,只是因為大家愛看八卦,而不是所有人都有那麼多的閒時間與專業眼光,能夠一天二十幾個小時盯著全台灣的BSP看而已。

抓準大家愛看八卦的心態而紅,到底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米虫殿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